2012年口腔执业医师技能考试注意要点总结(2)
日期:2012/12/24 14:57:29 阅读量:8798

 4)口腔综合治疗台、颅骨/仿生头模型及下颌骨模型;

 
  3、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操作需要。
 
  4、计算机多媒体演示:计算机、打印机。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施的基本要求
 
  1.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进行测试;
 
  2.考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应携带的物品(如身份证明(军官证、护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考点根据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设置规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试时间;
 
  4.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考生持“准考证”应考,考试机构或组织要严格把关,考前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并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审核;
 
  6.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
 
  7.在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时,要男女考生分开,并至少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担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则上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