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重庆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有望出台
日期:2011/8/19 22:59:52 阅读量:18363

记者日前从重庆市卫生局获悉,今年重庆市将有望全面开展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重庆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有望出台。


    目前,开县、永川、石柱等区县(自治县)已经在积极探索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医疗纠纷处置,探索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置机制。我市也已起草了《重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建设意见》,并有望在今年全面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根据《办法》相关内容,各区县(自治县)将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辖区 内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不得收取调解费用,所有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报酬补贴由当地财政保障。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有5名以上具有医疗或法律专 业知识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从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大学毕业生等中遴选。


    据了解,按照《办法》,医疗纠纷发生后,索赔金额如果超过1万元,医院就不得自行协商处理,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医院所在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市卫生行政部门将组织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 和引导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费用将计入医疗成本,但同时不得因参加保险而提高现有的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者的就 医负担。